保险机构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治理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一是健全警示和预警机制。健全案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案件并促使案件尽早暴露。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如业务、人力等异常增长;退保、失效保单数量激增;投诉较多,反映问题集中;回访电话重复、回访不成功件较多;非划账方式收付费,付费业务非亲办、支付到非权利人账户;关键岗位未实现岗位隔离、一人多岗或兼岗、查勘未实施双人查勘、费用发放和使用不规范 、通过其他方式套取费用。

二是强化人员监督管理。加强对保险业务人员、柜台办理人员、审核人员等关键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责任落实和追究,对于不按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的,应坚决予以惩罚;对业务人员的展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提升展业质量;对重点业务人员实施重点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绩优业务员和业务情况异常的业务人员的监督;应定期对销售队伍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通过系统业务数据分析和调查访问都手段,排查风险线索。

三是强化单证、印章管理。制定完备的单证管理制度,加大对单证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单证专用制度,在套印公司印章的单证上明确该单证用途并注明该单证用于其他用途无效;建立单证管理系统,及时跟踪单证领用、核销情况;加大对因单证管理过失发生案件的责任追究。

四是重视客户咨询、投诉、回访工作。重视客户投诉情况,实现投诉问题闭环处理;对投诉件,避免无实质内容的投诉案件系统结案操作,防止隐藏风险;加强客服、电话中心人员的培训,增强上述人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敏感性与风险意识;建立回访电话重复、虚假、空缺的识别系统,防止虚假投保。

五是合理配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人员分离,避免一人多岗和兼岗;岗位间应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避免权限过于集中;强化责任落实,增加执行力。